致村民的一封信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初评公示,乡(镇)审核、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审批公示,批准改造,签订协议。
二、补助对象。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经省确定列入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并如期完成建设的农户。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5 万元/户,共3.4万元/户;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共4万元/户;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25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25万元/户,共2万元/户;对于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分别每户提高0.35万元和 0.5万元的补助额度。
四、拆除重建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纳入计算范围。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农户要预留好接口。
清城区设立危房改造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住建局,联系电话:3665626。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0日